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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别侵犯他人相邻权

xt.fangyuan365.com 湘潭房产网 时间:2010/5/28 9:58:29
 

     湘潭刘某有一处两层楼的住宅,住了十多年都一直相安无事,但自从去年新搬来一位邻居,我就没有好日子过了,邻居家房子跟我家挨得较近。今年年初,邻居要在他的住房基础上加盖第二层。因为动工太吵,我们一家搬到父母家住了一段时间,上个月我回家发现邻居将其屋顶修成平顶,有一部分竟然伸入我家阳台上空,严重影响了我们房屋的采光,我要求他及时拆除,邻居虽口头答应,但迟迟没有动工,反而找我要我给付拆除费用。请问,我邻居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我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光、采光和日照。”同时,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定了不动产的相邻各方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现在你邻居将房顶伸入你家阳台上空,已经影响你家的采光和日照,实属侵犯了你的相邻权。对于该侵权行为你有权要求你邻居拆除伸入你家阳台上空的建筑,拆除的费用应由你的邻居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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