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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到期后,我们的房子会怎样?

xt.fangyuan365.com 湘潭房产网 时间:2012/12/29 16:48:08
 



    湘潭房产网12月29日讯  现房价高企不下,虽然明年政府仍继续加大对房地产价格的调控,但作为普通市民来说,买房不是拍脑袋瓜就可以下决定的事情,需要多方面对比,慎重再慎重。有许多市民在拿到房产证之后摸不着北,我们耗尽毕生心血为了套房子,可这套房子却只有50年或70年的产权,难免让人产生疑问:在70年产权到期后究竟是“到期后无偿收回”还是“续费使用”呢?


  购房者刘先生最近陪朋友到市区多个楼盘看房,发现有的楼盘产权50年,有的是70年,不少楼盘打着“产权70年”的广告来吸引购房者,刘先生产生疑问,便回家查看了自己的房产证,发现房产证上并没有标明其使用年限,他更加摸不着头脑了:究竟50年和70年有和区别,到期后房子是不是不属于自己了?


  土地有年限,房子无年限


  湘潭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向笔者透露,消费者对房屋产权问题多数一知半解,许多业主和购房者都会问到这个问题,但其实这是对“产权”的误解,消费者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


  业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外,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还具备所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商品房产权没有年限。


  国家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得高于70年,出让30年、50年或70年都属合法范围。过去,开发商从政府手中拿到土地使用权,有的30年,有的50年,最长70年。


  湘潭市区一些早期如2000年前拿到地块的项目,现在已剩下36年的土地使用权。有业界人士透露,50年、70年之分要看地块的性质,如今的出让合同写清楚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证实了这一说法,目前只有40、50、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区分,没有了综合用地性质的年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由于中国商品房出现的历史最多不过30多年,距70年期限还有很长时间,对于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何重新续期,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和说法。业界较认可的有三种可能: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的区别,一字之差结果截然不同


  新通过的《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做了进一步的划分,区别对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非建设住宅用地使用权,从而与先前的土地管理法相吻合。这样的规定对普通百姓的生活影响深远。因为现在城市住宅用房屋,除了国家划拨土地之外,基本上是在出让的土地上建造的,国家把地出让给开发商,是有期限的,例如40、50、70年,住宅最长是70年。


  如果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为70年,房屋的使用寿命长于这个年限的话,当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70年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显得尤其重要,不少市民在购房时不禁产生疑问,而业界人士告诉我们,土地有年限,房子无期限,当房子到了50、70年以后,如没有其他改造处理,将会自动续期,《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现在也有不少商业用地都改作住宅用地来炒卖。有的开发商对购房人宣传的是住宅用地,结果签约后购房人发现是商业用地。按照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商业用地或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期满时是不能自动续期的,需要提前申请续期,而且肯定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对社会公众的生活影响很大。所以需要市民在购房之前火眼金睛,辨别其中的不同。


    焦点:房屋产权及相关条例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相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1、《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中提及了房屋产权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2、而《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则做出了“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出让人无偿收回”等约定。


    答疑:


  Q:房产证上会写上年限吗?


  A:购买商品房后,由住建局发放的房产证,国土局则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些地区会在房产证上注明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湘潭的是没有注明的,另一方面,如业主需求土地使用证,则需要开发商协助向国土局申请。


  Q: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A:要买房子首先要看两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就有你所购买房屋的土地分摊面积和性质以及年限,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建筑的用地,非住宅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公有的,房产证是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50年、70年是针对该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而商品房被购房者购买后,则属于业主所有,但业主仅拥有这块土地上对应的商品房拥有权,而没有土地的使用权。另外,只有土地才有使用年限。


  业主购买商品房,目前没有硬性规定需要发放国土使用证,业主如有需求,则需要在开发商的配合下向国土局申请。


  Q:房屋产权是从什么时候算起,如何界定?


  A: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土地使用权使用起止年限以土地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不考虑你和开发商签署的预售合同日期。


  比如一个开发商2006年买的土地使用权,3年的开发时间,你2008年买的房子,2009年才交房入住,那么你的产权时间从2006年算起70年。土地使用年限按土地证上的用地性质来划分。


  Q:产权到期后房子该怎么办?


  A: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才开始房屋产权年限的问题,从首批拥有房产证的业主至今也不过30多年,距离产权70年还有一段距离,目前国家暂无条例明确规定,产权到期后的具体处理方法。现在普遍认为的是,到期后交纳一定费用便可以继续续期,但具体的操作方法还没有明文规定。


  Tips:


  查房屋产权时要注意的情况:


  1.有房屋未必有产权,如单位自建、农村宅基地建房、社区配套用房、违建房等;


  2.产权是否登记?如预售房、抵押商品房未登记等;


  3.产权是否完整?如已抵押未解除、公房不符合上市出售条件;


  4.产权有无纠纷?如拍卖竞得、婚姻或财产继承、确定为拆迁的房屋等;


  5.有房地产两证未必就有产权,如伪造房产两证、被查封或强制拍卖、遗失补办后发生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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