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设项目需要,经我局潭房拆许字(2010)第15号许可证批准,在雨湖区域正街街道部分地段实施房屋拆迁。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该地段房屋拆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 湘潭河西沿江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2-1号区域)
二、拆迁人 湘潭城市棚户区改造有限公司
拆迁实施单位 湘潭市公信拆迁有限公司
湘潭市城镇房屋拆迁事务所
湘潭欣园达置业有限公司
三、拆迁范围 雨湖区城正街街道部分地段,湘潭河西沿江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2-1号区域)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见红线图)
四、拆迁期限 二O一O年十一月六日至二O一一年五月五日
五、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国务院305号令;
湖南省人民政府157号令。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始,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含装饰、装修);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上述拆迁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均应服从建设需要,按期完成搬迁;拆迁人应当按照拆迁法规及政策规定妥善安置被拆迁人,并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由拆迁双方当事人签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做好该地段的房屋拆迁工作。
特此公告。
湘潭市房地产产权监督管理处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