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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净收益10%需用于廉租房保障资金

xt.fangyuan365.com 湘潭房产网 时间:2010/11/18 13:23:26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16日发出《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明确规定,允许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该《通知》规定,为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同时,《通知》规定,从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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