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1月9日讯 买房,最大的问题不是钱,而是买房之后各种麻烦事情。临近年末,各大楼盘到了集中交房的关键时刻,购房者到了收房的激动时间,看上去双方利好,可是楼盘的各种问题也日益曝光,时不时爆出业主维权,开发商强制交房等新闻。而在交房和收房过程中,面积误差最为常见,也成为了购房者维权的重点。
我们知道,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之前,都要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会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订金。最近,市民周先生就遇到了《房屋认购协议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房屋面积不符的情况。为此,他找到我们栏目,究竟怎么一回事,一起来看报道。
市民周先生向我们反映,他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房,这本来是件很开心的事,却在签合同和拿房后发现了一系列问题,让他很烦恼。
记者在该楼盘小区走访了周先生,他带我们来到他购买的房子。周先生表示,这间商品房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房屋认购协议书》上的面积为135.22㎡,而合同上为132.15㎡,相差3㎡,开发商不肯补他差价。二是存在房屋质量问题,墙面出现裂缝,而且洗手间有漏水问题。周先生说,这些问题他已经多次找物业和开发商协商没有结果。
记者陪同周先生来到该楼盘的售楼中心。其负责人王经理接受采访,回答了周先生所提问题的解决方案。首先是面积误差问题,王经理表示,当时他们是以总价42万元为前提和周先生谈的。最终面积以合同上的132.15㎡为准,总价42万元不变,业主如还有疑问,可去财务部进行询问;然后是房屋质量问题,王经理首先承认了周先生指出的墙面和漏水问题,他已经准备了2套解决方案来与周先生协商。
辛辛苦苦存钱买了一套房,又是面积不符,又是质量缺陷。虽然开发商提出了这样那样的解决方案,但是无论换成谁心里都会憋屈。对于遇到《房屋认购协议书》上房屋面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该如何解决,记者咨询了我市房地产业内人士。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考虑到周先生所购商铺在《房屋认购协议书》上的面积为135.22㎡,而实际面积为132㎡,相差不到3%。应该以132平方米的实际面积来结算房价款。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谨慎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签订合同前就要明确相关事项,以免过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