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据湘潭城市报讯 近日,租住在建设路口附近的汤师傅是苦恼不已,他才买了半年的摩托车停放在房东家里,却在一场大火中意外烧毁。汤师傅的车此前就一直停放在了房东家里,那房东应该对汤师傅的损失承担责任吗?
“晚上8点多的时候我老婆打电话告诉我起火了,我当时还以为是我自己家起火了”。接到妻子打来的电话后,汤师傅立即赶回位于建设路口路的出租屋。回来之后汤师傅才发现,起火的是与他一墙之隔的另一栋出租房,“隔壁的房子和我租的房子都是同一个老板的,老板就是住隔壁的一楼,我的摩托车就停在他家”。那场大火大火从二楼一直烧到一楼,而大火过后,汤师傅花4800元买来才大半年的摩托车烧得只剩下一个空壳。汤师傅租住在这里已经有两年多了,摩托车一直都是停放在房东家的一楼,他认为,这次摩托车被烧毁,房东理应赔偿。“4800买的,我们要求赔3000”。汤师傅介绍,当初考虑到房东的感受,他们没马上提出赔偿要求,后来去跟老板说了,老板也答应了,没想到到了现在,老板的态度却大变样:“当时壳壳作废品卖了100,我再贴100给你”。老板如此答复,汤师傅表示气愤却又无奈。
那么,房东究竟应不应该对汤师傅被烧毁的摩托车承担赔偿责任呢?法制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介绍,发生火灾时,如果起火原因是因出租人方的过失,那么汤师傅基于租赁合同纠纷来向出租方索赔,如果是起火家庭的原因,汤师傅可以从侵权来向对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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