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 | 注册 登录
湘潭房产网
首页 新房 区域 地图 专题 二手房源 一居 两居 出租房源 短租 一居 装修 案例 建材 卖场 写 字 楼 商铺 产业 快讯 博客 湘潭团购买房 岳塘楼盘
资讯 新盘 打折 视频看房 个人出售 估价 房贷 个人出租 出租 求租 家居 厨房 家具 家电 酒店 政策 预售 小道 雨湖楼盘 九华楼盘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湘潭房地产置业指南 搜索:

婚姻法中,婚前和婚后买房的区别

xt.fangyuan365.com 湘潭房产网 时间:2017/2/28 16:58:26
 

    湘潭房产网2月28日讯     房子与婚姻,这是当前社会的两大焦点。有人说,没有房子的婚姻,没有支点;同样也有人认为,爱情是婚前的前提,房子是结婚的必需品。可见,房子与婚姻已经成为不可分割的部分。


   然而,就是房子的特殊,导致不少婚姻在出现裂缝之后,房子成为了大家的争夺的焦点。那么,婚前和婚后买房在法律上要注意哪些呢?又该怎么买房呢?


    一,未婚的女孩买房需要注意哪些?


    如果你希望房子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归自己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你可以在结婚之前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拿不出全款,至少要自己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二,已婚的女孩买房需要注意哪些?


    如果你已经结婚了,那么除了以下几种方式外,其余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由你父母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你的名下,属于对你的单方赠与,是你的个人财产。


    第二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你和男方在婚前或者婚后进行书面约定,约定房子归哪方所有,房子就归哪方所有。


    第三种,男方主动声明放弃房子的所有权,最好是有一个书面上的声明,作为以后的依据。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女孩在婚姻关系里处于弱势地位,更需要拿起法律作为武器。希望你能幸福,也希望你能保护好自己。

  郑重声明:最近不少商务站点未经许可转载本站自行编译的文章,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但必须注明出处(湘潭365房产网),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编译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页面内容,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湘潭365房产网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示为准。相关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开发商未能控制的原因而发生变化,本公司保留对宣传资料修改的权利,敬请留意最新资料。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本页面所提到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买房,就上湘潭365房产网,品质楼盘 价格实惠 服务保障

团购报名

姓名
* (必填)


电话
* (必填)


团购楼盘
玺宇·悦城国际 星合·世家 中建昭山印象|江湖 上品嘉府 湘潭联海商贸城 万通·逸城 湘江保利时代 十八总·湘江图


 

 

姓名:

手机:

区域:

面积:

关于我们 | 网站合作 | 联系我们 | 广告刊例 | 广告案例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9 fangyuan365.com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南建湘大数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法律顾问:湖南晶石律师事务所 王丹律师

  湘ICP备13004945号   工商营业执照


广告热线:13217322828 投诉邮箱:35146839@qq.com

在线客服QQ:9683468 团购咨询QQ:35146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