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村民新建、改建、翻建住宅的,应当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农民建房收费规定的通知》(湘政办明电 [2000]88号)等文件规定,凡农民在原宅基地上或在荒山、荒坡、空坪隙地上建房的,国土、建设行政部门只能收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工本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建房农民补充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不能补充或补充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可加收耕地开垦费。农民建房中的一些服务性工作,如测量、图纸设计、代办审批手续,属于中介服务收费,由中介服务机构按合同收取。有关所在地的农村建房收费标准,可向当地国土、建设部门咨询,并可要求其出示收费的项目和依据。
郑重声明:最近不少商务站点未经许可转载本站自行编译的文章,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但必须注明出处(湘潭365房产网),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编译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