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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东方名苑楼盘开发商没有达到收房标准强迫业主收房!

xt.fangyuan365.com 湘潭房产网 时间:2009/10/30 14:38:46
 

    我们是湘潭市东方名苑的业主,合同约定是2009年5月28日交房,直到现在开发商才开始陆陆续续交房,我们去看现场,发现大门还在打架搞(没搞好),里面道路,路面都还没搞好,有的还没有通水通电,围墙也没有搞好。。。;
找开发商要求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商却以一条电业局没有按期完工为理由拒绝赔偿(电业局没按期完工这一条可以作为免赔的理由吗?那还有哪个开发商延期延期交房需要赔偿??)。
在开发商寄给我们的收房通知单上写着,自通知上约定之日起,不管有没有收房都视作已收房,之后所有后果责任由业主承担,15日之后钥匙将交给物业公司。(可以这样吗?)

湘潭房源网回复:

   交房首先要通过湘潭市房屋质检部门的整栋房屋验收合格和分户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明,并通过消防验收,房屋面积测量验收,
  通常情况下交房要有如下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住宅质量保证书》。
  
  4、《房地产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5、《竣工验收备案表》
  
  小区道路、绿化、围墙等生活配套设施完工,能保证住户的安全,才能够交房,
  如不具备以上条件,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要依据合同赔偿业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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