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您好,本人于10年前在湘潭购买了一处门面,一直未办理房产证,现在想办理房产证,请问需要什么手续、程序,谢谢
回复: 如果您购买的房屋是:一、二手房;那么办理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委托代.办);(备注: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持婚姻关系证明以及有效身份证明签署转让意见;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仅须个人签署意见即可。);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买卖协议;
4、自建房屋及单位的房屋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证明文件;
5、共有房屋提供共有人同意交易的书面证明;
6、房屋测绘图(经测绘队测量后出具);
7、非本地常住人口,须提供流动人口计生证明(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需提供)。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如果是属于夫妻共有,需要申请人夫妻双方到我处共同申请登记,如不能亲自来,必须由委托代理人带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我处申请登记。
二、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办理时应提交的资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委托代.办);
2、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分户平面图。办理流程:
(一)、房地产担保服务有限公司(湘潭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进行二手房资金监管(保障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本办法已于2009年8月实施)(二手房所需流程);
(二)、湘潭市房产交易中心二楼办房产证大厅10至14号窗口预约(约定时间)→二楼客户区等候查看(即日)→鉴证签字实地查看(4个工作日后)→17至19号窗口收费核算、契税申报→30号窗口现金缴费、开具收费发.票(即日)→29号窗口财政契税征收(即日)12至14号窗口受理收件、开具收件收据(15个工作日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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