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于2010年10月在湘潭房博会期间购买了一套霞光北苑的商品房,按房交会的优惠政策,我免除了3%的契税.但是在签约时,地产方要求我先交这部分契税,并声称这部分将由财政局统一补还,时间为年底.但是过了一年了,至今无消息.想询问下到底这优惠政策是什么意思。
湘潭房产局回复:享受了湘潭房博会契税优惠政策的客户可持您该套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湖南省契税纳税申报审批表、申请退税的报告、契税完税证复印件2份、申请退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信息(即开户银行存折)到湘潭市房产局二楼办
证大厅31号地税局征税窗口办理。
相关链接:湘潭市第十四届房博会期间房屋交易契税优惠政策
1、对房博会四天期间新购买商品房、二手房(不含别墅),执行契税返还政策,其中,购买普通住宅的返1%,非普通住宅的返3%,非住宅的返2%。
2、契税优惠政策享受范围为:方波会四天期间的成交房屋,具体以在房博会现场签订电子合同时间为准。
3、先交后返,具体操作细节,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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