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 | 注册 登录
湘潭房产网
首页 新房 区域 地图 专题 二手房源 一居 两居 出租房源 短租 一居 装修 案例 建材 卖场 写 字 楼 商铺 产业 快讯 博客 湘潭团购买房 岳塘楼盘
资讯 新盘 打折 视频看房 个人出售 估价 房贷 个人出租 出租 求租 家居 厨房 家具 家电 酒店 政策 预售 小道 雨湖楼盘 九华楼盘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湘潭房地产头条关注 搜索:

五一将至,商品房明码标价对湘潭楼市有何影响

xt.fangyuan365.com 湘潭房产网 时间:2011/4/21 14:17:08
 

(图:转载自网络)

   湘潭365房产网4月21日讯   2011年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从2011年五月1日起开始实施。作为“2011年最严厉的楼市调控新政”之一,该项政策曾一度被更为直接和严厉的“限购令”所淹没。五一将至,湘潭商品房明码标价销售是否会对湘潭湘潭楼市产生影响呢?


 
   观察人士认为,渐行渐近的湘潭“明码标价售房”,对于严防湘潭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湘潭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销售,根本目的在于防止房价过快上涨!”虽然湘潭商品房市场起步晚、发展慢,其当前房价水平仍然低于全国全省同等城市,“但依然要看到其涨势近两三年来非常明显”,在这种市场形势尤其是消费需求旺盛的情况下,“部分开发商过于乐观估计甚至无限放大未来市场前景,投机思想萌生,大幅拉升房价的念头蠢蠢欲动,如果不当头棒喝,湘潭商品房市场很可能会步一二线城市的后尘——房价过快上涨,市场产生泡沫,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某资深业内人士这样分析湘潭“商品房明码标价销售”的动因和必需性。

 

     说白了,这是政府在运用调控的“有形之手”严防房价过快上涨,切实维护市场的健康。这不是蛮横的干预,而是在尊重市场规律基础之上,严防市场在部分太过“逐利”商家的影响下“脱缰”——“明码标价”要求开发商不能标出脱离市场实际行情(所谓市场实际行情,编辑以为是“成本+合理的利润”甚至可以加“市场供需关系变化而产生的合理附加”)的价格,过高和过低于实际行情都不行。


     商品房是商品,凡商品都有一个明确公诸于众的价格。房价大幅地上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也正在于其价格讳莫如深,人为操控的可能性和实际性都非常大。现在,要再一次重新定义房屋的商品属性及其公开价格特性,除了直接防止房价大涨,也再一次从根本上规范和促进市场的健康和稳定有序发展——明码标价之后,商品房“一价制”被更好地执行,购房者明明白白消费成为可能。

 

相关新闻:《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四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第六条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第八条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第九条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第十条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一)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二)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三)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四)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五)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以下收费:


(一)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二)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三)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第十三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四条 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第十五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第十六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商品房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郑重声明:最近不少商务站点未经许可转载本站自行编译的文章,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但必须注明出处(湘潭365房产网),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编译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买房,就上湘潭365房产网,品质楼盘 价格实惠 服务保障

团购报名

姓名
* (必填)


电话
* (必填)


团购楼盘
玺宇·悦城国际 星合·世家 中建昭山印象|江湖 上品嘉府 湘潭联海商贸城 万通·逸城 湘江保利时代 十八总·湘江图


 

 

姓名:

手机:

区域:

面积:

关于我们 | 网站合作 | 联系我们 | 广告刊例 | 广告案例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9 fangyuan365.com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南建湘大数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法律顾问:湖南晶石律师事务所 王丹律师

  湘ICP备13004945号   工商营业执照


广告热线:13217322828 投诉邮箱:35146839@qq.com

在线客服QQ:9683468 团购咨询QQ:35146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