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资料
1、借款人夫妇双方和抵(质)押物所有人夫妇双方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结婚证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2、购房合同和已付首期房款收据(30%以上)复印件,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还须提供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及贷款余额单,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3、借款人夫妇双方月收入证明(固定格式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贷款抵(质)押物权证复印件;
5、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银联卡或建行、工行工资卡复印件4份(建行卡须先到建行高新支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代扣签约手续);
6、借款人或抵(质)押物所有人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未婚的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领取、填写借款申请表、提供所需资料;
2、符合贷款条件,中心调查、审批;
3、借款人、中心和受托银行签署《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合同》,借款人办理抵(质)押物登记(冻结)手续;
4、中心拨付贷款资金,由受托银行转款至借款人提供的收款账号。
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周期
中心接到借款人申请资料,按资料接收时间顺序排队,从进入调查程序之日起,整个流程中心约需12个工作日。(未含抵(质)押物登记时间)
特别提示
*贷款拨付之日起次月15日之前必须还贷;
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最近三个月无欠缴记录;
2、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房资金不足,且时间不超过一年;
3、有良好的信誉和还贷能力;
4、有中心认可的财产抵押或质押(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已办理房产证,无法律纠纷);
抵押物和质物
房产抵押物:①有房产证的住房及门面②新购房产未办理证件之前,住房抵押房产面积必须80平方米以上③住房抵押房产所有权人必须是借款人夫妇或双方父母、子女(年满十八周岁),门面抵押所有权人可以是第三人。
质 物:定期存单、国债。
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夫妇双方和抵(质)押物所有人夫妇双方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结婚证和家庭户口簿(含未成年子女)复印件;
2、网上购房合同和已付首期房款收据(30%以上)复印件,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还须提供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及贷款余额单,新购房及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3、借款人夫妇双方月收入证明(固定格式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贷款抵(质)押物权证复印件;
5、借款人建行、工行工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银联卡复印件4份;
6、借款人或抵(质)押物所有人未婚的,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未再婚的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异未再婚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丧偶未再婚证明;
7、家庭成员有未成年子女且户口不能证明关系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由借款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8、户口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已有住房登记情况证明和住房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夫妇双方同时到中心填写借款申请表、提供所需资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贷前面谈(楼盘按揭贷款请将申请资料交开发商统一办理);
2、中心调查、审批;
3、借款人、中心和受托银行签署《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合同》,借款人办理抵(质)押物登记(冻结)手续;
4、中心拨付贷款资金,由受托银行转款至借款人提供的收款账号。
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周期
从进入调查程序之日起,整个流程中心在1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抵(质)押物登记时间)
湘潭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规则
中心在每年的三、六、九、十二月份代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代扣金额为代扣当月还款额+下两个月还款金额,不足部分在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存折上扣划。例如:
某借款人一月份借款,月还款额为1000元,公积金帐户余额1500元。还款规则为:
二月份中心将在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存折上扣款1000元。
三月份中心代扣住房公积金1500元(三月还款额+四、五月还款额),三月还款后还余500元挂账。
四月份中心在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存折上扣款500元,另冲抵挂帐500元,四月还款1000元。
五月份中心将在该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存折上扣款1000元。
以后月份扣款按此类推。
每次代扣后再存入的公积金将在下次代扣时扣划。
友情提示:
*贷款拨付之日起次月15日之前必须还贷;
*公积金支取:请在贷款拨付之前办理支取手续,贷款拨付后住房公积金存款只能用于归还贷款;
*因中心已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如还款不及时,将在征信系统中产生不良信用纪录;
*合同签署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如对合同条款有疑问请咨询中心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