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产网4月15日讯 现如今,有车族在湘潭越来越普遍,而有关车位的纠纷也是此起彼伏,由于车位权属情况比较复杂,各个小区普遍有着公共用地被划分成车位、地下车位重复卖、租赁车位不按规定走等一系列问题,各种花样层出不穷。为此,记者就业主在买车位时遇到的常见问题,咨询了相关专家,给欲要购置车位的朋友一些警示。
损招一:共用场地变地上车位
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陕西润丰律师事务所杨篷伟律师指出,小区的地上空地或者绿化带是不能随意更改为车位的,如要更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或出租公摊面积内的地上车位。
支您一招:这类车位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物业租给业主使用,扣除必要费用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损招二:霸占无约定的地下车位
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出售这种车位看似天经地义,其实不然。杨篷伟律师表示,首先,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不然这些车位就属于小区公共财产。再次,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是否按建筑规划建造车位,如果小区内并没有规划相应的车位,即便约定转让也是自始无效的;如果建筑规划中小区内的车位只有500个,而开发商建1000个卖了,那么实际上对多出的500个开发商没有权利出售。
支您一招: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这类车位可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收取,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损招三:地下车位重复卖
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可这地下车位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杨篷伟律师表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只是一张白纸。
支您一招:这类地下车位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地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
损招四:租赁期限超过20年
有些开发商很“聪明”,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可当租赁期限超过了20年的时候,就会出现相应的问题。杨篷伟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车位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支您一招: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凡是租赁使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的,都是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