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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首套房如何认定

xt.fangyuan365.com 湘潭房产网 时间:2012/5/10 16:12:06
 

    湘潭房产网5月10日讯    本人名下有一套房产(前几年父母名下唯一房产过户到我的,实为父母居住),现因计划结婚,如把我名下房产过户还给父母然后再进行购房做婚房是否可以算第一套房(二套房的首付和利息实在太高了承受不起),如不可以的话要怎样才能算我首套房?


    回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就是说,在办理新购房屋产权登记时,该房屋是家庭范围内唯一房产,即是首套房。


    若您已年满18岁,仅有一套住房,该房屋转移给父母且转移登记办理完毕后,你便可来我局产权处办理新房屋产权登记,在产权处档案馆办理“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和“首购证明”,即可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若你已婚,则需以家庭(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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