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十二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凡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三条 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第四条 规划范围
湘潭市本级雨湖、岳塘、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及其城中村镇,九华经开区、昭山示范区及其城中村镇,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城市规划区及其城中村镇;规划区外的国有工矿区;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垦区。
第五条 规划依据
(一)国务院及部委的政策文件
1.《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2.《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
4.《关于修订〈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48号);
5.《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
6.《关于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6号);
7.《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
8.《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62号);
9.《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10.《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建保〔2010〕91号)
11.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二)省政府及部门的政策文件
12.《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7〕30号);
13.《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0〕53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63号);
15.《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湘政发〔2011〕11号);
16.《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房〔2008〕460号);
17.《关于印发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房〔2008〕461号);
18.《湖南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湘建〔2009〕376号);
19.《关于认真组织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建保〔2010〕174号)。
(三)湘潭市的政策文件
20.《湘潭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
21.《湘潭市廉租住房后续管理暂行办法》(潭政办发〔2009〕75号);
22.《湘潭市廉租住房后续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潭政办发〔2010〕94号);
23.《湘潭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0〕17号);
24.《湘潭市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潭政办发〔2011〕24号)。
第二章 住房保障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思路
第六条 规划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城镇住房保障为主题,以促进城镇住房保障的转型和创新为主线,以深化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保障重点,实现"住有所居"。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保障能力,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着力调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应结构,逐步形成符合国家政策、切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住房保障体系。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5%左右,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为全面建设幸福湘潭提供住房保障。